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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13年11月19日,華南理工大學給予副教授蔡智奇開除處分決定,理由是“超計劃生育二孩,情節嚴重”。12月2日,蔡智奇遞交申訴材料。2014年1月1票貼6日校方回函稱,其申訴理由不成立,維持原有開除處分決定。(1月17日《南方都市報》)
  “超計劃生育二孩”竟有“情節嚴重”的定性,這實在是一個新鮮和荒唐的說法。超計劃生育情節嚴重也是有的,可那隻能是多胎超生的情形,而即使不考慮蔡智奇第一個孩子在美國出設計裝潢生,其“二孩”也是超生中情節最輕的,根本扯不上“情節嚴重”。
  公務員乃至官員群體儘管飽受詬病,但在計劃生育方面無可指摘,因為這真正是一條“帶電的高壓線”。依照《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》,對違反規定超生的公務員,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,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。人社部和監察部的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條例》,也有同樣規定。處分分為警告、記過、記大過、降級、撤職和開除,針對超生從第四級起罰,這與官員嚴重瀆職而常被警告相比,嚴厲程度顯而咖啡機易見,但是對犯罪行為尚且不能濫施刑罰,對違法的超生也不能無視情節濫施開除。
  進一步說,依照國家計生委《出國留學人員生育問題規定》,夫妻雙方在國外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留學人員,在國外生育或者懷孕後回中國內地生育第二個子女的,回中國內地後不予處理。即使這隻是蔡智奇的一面之詞,他只是說曾在美留學2年左右,妻子陪讀期間育有一女,其妻是否滿足在美連續居住一年的條件則有待釐清,但是他的長女出生後入美國籍,一個美國人,是不可以被中國的計生政策考核的。即使其長女並未加入美國籍(這隻是假設),因為“室內裝潢超計劃生育二孩”並非“情節嚴重”,仍舊不能施以開除處分。
  看來即使退到最後的底線,這個處分也不能成立,而校方稱“定性準確,處分恰當”,真不知其依據何在,而“情節嚴重”之說,想必是其自知開除不妥製冰機價格而編造理由。荒唐處分起因於街道計生部門的超生定性,校計生辦為之恐慌,不做具體分析而盲從,為避免“影響我校2013年的計生考核”,建議對蔡氏“作自動離職處理”,連其讀博士的妻子也要攆走,時任黨委副書記批示同意,這是腳踏血淚追求政績。
  校方或許以為“集體利益高於個人利益”,但沒有個人利益就談不上集體利益,更不要說,集體利益有時只是謀私的遮羞布,譬如打著城市發展旗號的野蠻強拆。從更大範圍說,蔡智奇超生案再次表明,計生已經淪為某些部門生財之道,為了利益最大化,對國家計生委的規定也置之不理,計生改革刻不容緩。□林榮耀  (原標題:[來信/來論]開除生二胎華工副教授理據何在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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